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局 县级
2023-12-29 2023-12-29 14:59

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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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农领办〔2023〕14号

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民宗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资金绩效效益最大化,根据《关于2024年第一批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建安财〔2023〕65号)资金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衔接资金进行批复,共安排衔接资金44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36万元、少数民族中央发展资金35万、省级资金575万元(包含省派第一书记50万元)和市级资金1260万元(包含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6万元)。现将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第一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批复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完工审计制六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各项目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好工程类项目质量关,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抓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预防项目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并充分利用有利时机,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施工进度,按要求拨付资金,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防范风险,科学管理。各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建安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安政〔2021〕18号)文件,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提高项目资产收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五、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到财政账户,统筹进行再分配,用于实施其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附件: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