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和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要求,在保证资金用足用好的条件下,做好许昌市建安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遴选培育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条件,综合评审,竞争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
1.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验收不合格的,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行为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
4.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政策规定与标准。
(二)教学条件
1.具备能够一次性承担70人的培育任务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等条件和安全保障;
2.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践教学基地;
3.具备稳定优质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备自主招收学员的能力并根据学员需求精准开发和设计课程。
(三)服务与管理
1.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2.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定,规范有序开展教学组织、学员管理。
3.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培育资金使用规范。
4.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5.能够依托媒体机构进行宣传。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一下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承诺书;
4.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5.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等;
6.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育师资力量,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等;
7.具备自主招收学员的能力
8.按照《许昌市建安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培育方向设计课程并制定开班计划。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跟踪服务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
9.对培训班次的跟踪服务情况、宣传报道等;
10.培训制度、财务制度、培训档案等;
11.近三年承担培育任务文件,制定的培育方案、开班计划、培育满意度、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以及其它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的材料。
(二)评审认定
1.许昌市建安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评审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评估。竞争择优遴选培训机构,提出初步遴选意见。
2.将初步遴选意见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合同。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晨 张满满
电话:0374-7375555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兴业大厦4031室)
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