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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杨萌

【信息时间:2026-09-30 09:37   阅读次数:】【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杨萌:

你认为被申请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举报是否立案决定违法,向建安区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建安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3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26年9月9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向你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83号),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拨打你电话仍无法接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建安政复决〔2026〕18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建安区司法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中心七楼。

联系方式:0374-5115629。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