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
2026-08-17 2026-08-17 16:34

许由街道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认定及办理流程说明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8-17 16: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救助标准、办理流程公开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达到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在应急救助结束后、住房重建修缮完成之前,需要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辖区群众 。
优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户、残疾人、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救助标准

按照区级统一标准执行,用于保障受灾群众过渡期吃饭等基本生活开支,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确需延长的报建安区政府审定。

三、办理流程(户报、社区评、街道审、区级定)

1. 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群众无法申请,可由社区小组代为提名。

2. 社区评议公示:社区入户核实灾情,开展民主评议;拟救助对象在社区公示栏公示7日。

3. 街道审核: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许由街道,街道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4. 区级审批:建安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落实救助资金发放。

四、监督举报

群众对救助工作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374——51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