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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26-08-17 16:14

许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相关说明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8-17 16: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辖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申报办理流程予以公开:

一、救助对象认定条件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主要为本辖区内因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财产受损,自身无力克服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重点优先救助:房屋倒损家庭、受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 。

二、申报审核流程

1. 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群众无法申请的,可由社区小组代为提名。

2. 评议:社区开展入户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

3. 公示:拟救助对象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 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社区上报许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送建安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救助类别

1.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后临时安置、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因灾房屋倒塌、严重损坏,需要修缮、重建住房的家庭;

3. 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灾害过后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