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
2026-10-20 2026-10-20 10:35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10-20 10:35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实施主体

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办事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4)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明(非自有房屋需租赁合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4-515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