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管理,切实筑牢畜禽疫病防控防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畜牧业养殖现状、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1.《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6〕11号)下达我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47万元;
2.《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许财农〔2025〕53号)下达我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7.1万元;
3.《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许财农〔2026〕24号)下达我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4万元。
以上资金共计78.1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安排
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用于在全区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
(一)强制免疫
强制免疫补助安排68.9055万元。主要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过程中的防疫用品和人员防护用品等采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日常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监测、净化评估监测等实验室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
(二)“先打后补”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政策,简化补助申请程序,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先打后补”项目安排资金7.1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经免疫管理信息平台自主申报强制免疫疫苗信息,在线审核验收后给予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安排2.09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3月-2026年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绩效任务目标
(一)产出指标:1.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100%;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355头;3.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外)≥70%;4.春秋防检查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90%;5.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6.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100%。
(二)效益指标:1.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2.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
(三)满意度指标:养殖场户等服务对象满意度≥90%。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通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完善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政策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资金等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按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将动物防疫补助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等绩效目标及时上报。做好项目实施总结。
(四)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