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2026-10-12 2026-10-12 10:27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10-12 10:2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正科级单位。

【负责人】

代玉民

【办公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西段兴业大厦7楼7053

【联系方式】

0374-5151008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建安区城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全区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建安区城区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管区域内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带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区管区域内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区管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区管区域内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城的其他职责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九)监督实施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负责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牵头做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管区域内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区管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安区建成区城市公共空同规划的监管;贯彻执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区管区域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区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区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建安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负责区管区域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区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十二)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城区的景观照明、路灯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十四)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区管区域内园林绿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督促指导区相关部门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试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党务、政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行;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归档、信息宣传、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国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标准、办法、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参与各类城市创建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对城区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拟订市容市貌管理、环卫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空间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区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城市家具”、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管;负责建安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导,拟订城市街景整治规划,牵头做好城市街景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

(四)建筑垃圾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清运、排放、消纳利用许可审核;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督导指导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建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授权,协助局机关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路两侧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374—5169198

(二)建安区城市综合事务中心(正股级)。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局机关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遵照执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游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景观照明、路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374—51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