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优化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根据《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许政〔2015〕21号)相关规定,现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至2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10月22日5点前向建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地址: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042室
联系电话:0374-83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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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