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组成部门 > 政府组成部门

商务局

【信息时间:2017-12-21 10:27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县委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县发〔20152号),设立许昌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职责。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3、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初审职责。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初审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县农业林业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商务局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关的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县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县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调推进全县流通规范法制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調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猪肉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县商务执法工作。

(八)牵头负责全县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执行国家、省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物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我先反垄断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许昌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文电运转、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信息上报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管理、机关经费报账和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流通业发展股

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旧物流通业行业进行监管;承担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预审批职责;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股

组织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办法和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四)市场运行调节股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相关工作;承担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承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预审职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场秩序股

牵头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组织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流通领域举报投诉和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应用;完善政府部门电子商务协调机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县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研究拟订我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七)对外贸易管理

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协调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八)服务贸易和资金管理股

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牵头拟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和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外商投资促进股

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委托代理招商和驻地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股

研究拟订全县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县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依法审核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工作;承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开放长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