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管理,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论证和储备,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的效益,对照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经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对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已调整完毕,现将项目库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省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74-2965201
区扶贫办监督电话:0374-5111193
附件: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