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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信息时间:2019-08-21 17:08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按照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的通知》具体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2019年原安排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需要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305扶贫”科目调整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正常支出科目。现将调整后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如下:

一、资金总量

(一)上级资金2655万元,不做调整。

1、中央资金326万元。

2、省级资金1339万元,其中:第一批省级资金902万元,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奖励资金437万元。

3、市级资金990万元,其中: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30万元,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

(二)区本级配套资金由8200万元调整为5789万元,调整的2411万元由“201305扶贫”科目调整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正常支出科目

以上资金共计8444万元。

二、资金调整安排

(一)调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

医保帮扶计划280万元;道牙和党建活动室建设项目40万元;城管局公厕项目380万元;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280万元;卫生室建设项目220万元;免费赠药、免费体检、免费白内障手术项目53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300万元;文化广场项目373万元。

(二)调整后实施项目: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6万元,民族宗教委员会为项目管理单位。

2、基础设施类项目4473万元。其中:

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及排水工程项目4453万元,区交通局为项目管理单位;张潘镇铁炉村排水沟项目20万元,张潘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管理单位。

3、产业扶贫类项目3855万元。其中:

食用菌产业基地技术服务项目125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管理单位;金融贴息项目300万元,风险补偿金390万元,区金融办为项目管理单位;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3040万元,区发改委为项目管理单位。

4、雨露计划60万元,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0万元,区扶贫办为项目管理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