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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扶贫办〔2018〕13 号关于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信息时间:2018-03-01 10:1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扶贫办〔201813

 

关于2018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2018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乡镇上报2018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共涉及54个村。2018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落实项目各类资金。要按照项目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数额,加强责任,认真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和效果。

、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批复的项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需调整,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强化项目管理。应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要全面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进行管理。

、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6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建设任务

附件:建安区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组织部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