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扶贫办〔2018〕13 号
关于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乡镇上报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共涉及54个村。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见附件。
二、落实项目各类资金。要按照项目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数额,加强责任,认真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和效果。
三、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批复的项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需调整,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四、强化项目管理。应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要全面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进行管理。
六、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6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建安区2018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组织部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