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扶贫办[2018]21号
关于调整2018年区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日常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和《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建安财〔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城管局、榆林乡人民政府的申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扶贫项目资金做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区民政局的托老养老点项目,收回资金400万。用于安排以下项目:
1、区卫计委卫生室建设、改造及医疗设备配备项目180万元。
2、区城管局公厕建设项目160万元。
3、榆林乡桓坡村道路建设项目60万。
二、2017年专项扶贫资金结余6388.78元,用于2018年雨露计划贫困生补助。
附件:建安区2018年区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