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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扶贫办[2018]21号关于调整2018年区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4-29 10:1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扶贫办[2018]21号

 

关于调整2018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的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日常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3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建安财〔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城管局、榆林乡人民政府的申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扶贫项目资金做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区民政局的托老养老点项目,收回资金400万。用于安排以下项目:

1、区卫计委卫生室建设、改造及医疗设备配备项目180万元。

2、区城管局公厕建设项目160万元。

3、榆林乡桓坡村道路建设项目60万。

二、2017年专项扶贫资金结余6388.78元,用于2018年雨露计划贫困生补助。

 

附件:建安区2018年区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