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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扶贫办〔2018〕11号关于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信息时间:2018-03-02 11:5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扶贫办〔201811

 

关于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

   

 

区直各相关行业单位、陈曹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区脱贫攻坚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单位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我区2018年行业单位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批复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各项目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完工审计制六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各项目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报备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复备案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优选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2018行业单位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报账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进行管理

三、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各单位的行业标准和政策,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必须按照各单位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附件建安区2018年行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