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扶贫办〔2018〕9号
建安区扶贫办 建安区财政局
关于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
批 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人社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脱贫攻坚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乡镇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我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批复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各项目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完工审计制六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各项目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报备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复备案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优选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报账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进行管理。
三、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建设任务,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附件1:建安区扶贫办【2018】9号 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表.xls
附件2:建安区扶贫办【2018】9号 2018年中省财政资金项目表.xls
许昌市建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