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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信息时间:2025-12-03 09:5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建安区审计局自2025年4月3日至6月10日,对建安区财政局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草案及其他资料反映,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621万元,为年初预算259700万元的96.50%,比去年同期调整后收入基数增加3288万元,增长1.3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40128万元,为年初预算155820万元的89.93%,比去年同期增加12824万元,增长10.0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5.91%;非税收入完成110493万元,为年初预算103880万元的106.37%,比去年同期调整后收入基数减少9536万元,下降7.94%。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22196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800万元,调入资金6298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2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234万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550021万元。

2024年经区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50637万元,执行中,加上转移支付、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预算调整为488464万元,全年实际支出4727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79%,占年度预算350637万元的134.83%,比上年增加24564万元,增长5.48%。

2024年,建安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77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8860万元,调出资金379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8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4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34327万元。

2024年,年终结余1569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草案及其他资料反映,2024年,区人大批准的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7100万元,调整后收入预算为164779万元,实际完成1637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8%,比上年增加了21322万元,增长14.9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年总计6056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37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9801万元,调入资金379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869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4859万元。

2024年,区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87516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专项补助、债务转贷收入等,调整后支出预算为38321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356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1.48%,比上年减少9024万元,下降3.6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年总计4580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560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18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6915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出49709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47606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4710万元,实际完成37605万元(扣除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收入31079万元),为预算的108.3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592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409万元、利息收入1262万元、委托投资收益1747万元、其他收入87万元、转移收入1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65万元。

202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27882万元,实际完成32418万元,为预算的116.27%。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32361万元、 转移支出57万元。

本年收支结余3626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223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9万元,当年未发生支出,年终结余31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4年,区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主动担当、攻坚克难,有力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建安区财政预算、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当地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其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

(二)财政代编支出预算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

(五)非税收入待查资金长期滞留银行。

(六)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预算执行率低。

(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

(九)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低。

(十)出借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收回。

(十一)2022年以前结转指标未收回统筹使用。

(十二)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征管不到位。

(十三)安置房处置收入上缴不及时。

(十四)国有房产存在闲置情况。

(十五)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

(十六)绩效自评报告不规范。

(十七)个别项目未实现绩效目标。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不到位,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告。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要求区财政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对财政代编支出预算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对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定,建立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运转高效的预算编制机制,从严控制政府采购支出;对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依法征管意识,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非税收入缴库手续,及时足额将当期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如实反映当期财政收入。提高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非税收入待查资金长期滞留银行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时清理待查资金,将长期无执收单位确认的资金依法缴入国库,有效降低待查资金规模;对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区财政部门与相关征收部门完善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征收制度,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督促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采取纠正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预算下达时限的有关规定,提高预算分配效率;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低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采取纠正措施,按照规定时间批复、下达、拨付专项资金,避免拖延,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出借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暂存暂付款项相关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对外借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对2022年以前结转指标未收回统筹使用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对结转指标进行全面细致清理,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征管不到位问题,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规定,责令区财政部门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租金征收管理,依法及时足额征收租赁收入,杜绝国有资产收益损失浪费;对安置房处置收入上缴不及时问题,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建安区昌盛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27日将应缴未缴售房款7.03万元上缴国库;对国有房产存在闲置情况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全面摸清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底数,建立好基本信息台账,明晰产权关系。对房屋、土地、设备等各项闲置资产,严格按程序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堵塞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对绩效自评报告不规范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水平,做到绩效自评报告真实详尽;对个别项目未实现绩效目标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对政府采购监督不到位,采购单位合同未及时公告问题,要求区财政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加大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方面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安区审计局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明确和细化预算追加审批权限。精细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加强预算收支监管,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及时足额将征收、管理的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质效。财政部门及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流程,尽快投入实际使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保障绩效目标实现。在预算执行环节,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绩效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把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作为日常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各项审批程序,规范购置、出租、出借、处置资产行为,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以上问题建安区财政局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建安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