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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9号

【信息时间:2020-12-29 15:07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建安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9号 

建安区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建安区审计局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3日,对建安区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建安区司法局2019年底机关人员在编在职 79 人,离退休 36人。内设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法治督察依法治理股、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股、法律服务业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计财装备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股)、政治部、宣传股等11个股室,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安区司法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数据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资金管理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但从审计情况来看,还存在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会计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

(二)会计手续不完善。

(三)项目支出未设置明细科目。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建安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问题,要及时核对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一致;对会计手续不完善问题,应规范会计核算手续,完善支出手续;对项目支出未设置明细科目问题,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安区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部门决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决算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额准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如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保证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和相关会计手续,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安区司法局正在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建安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