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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严判惩黑恶——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信息时间:2019-05-13 09:4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快审严判惩黑恶

——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法院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区法院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了专业审判团队,开通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明确严惩方针,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并设立了举报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该院主要针对涉及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10类对象进行打击。

2017年11月、12月期间,被告人何喜才利用其担任蒋李集镇辛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伙同村主任刘志强、村支部委员张延江和村民何吉磊等人,采用堵路拦车方式,多次向经过本村道路的大货车司机强行收取过路费共计1.4万余元。2018年9月19日,区法院以何喜才、何吉磊等1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

2017年10月下旬,被告人黄见庄、王新卫等人私自与苏桥镇、桂村乡、艾庄乡、灵井镇、椹涧乡、河街乡的部分国乐从业人员成立“许昌市建安区唢呐协会”,对200余名唢呐艺人进行管理,组织鲁利民、赵结实等人成立“督查队”,监督在上述乡镇表演国乐的从业人员并收取“管理费”,对不服从该协会管理的国乐从业人员进行辱骂、“封杀”,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进行“罚款”,对其他艺人进行威吓,迫使其服从管理,期间共收取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2019年3月28日,区法院以黄见庄等5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二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

目前,区法院已经判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九类涉恶罪名案件57件,判处犯罪分子17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

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振奋精神,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政治占位、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审判质效、加大线索移送、建立长效体系,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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