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扫黑除恶

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信息时间:2018-11-27 09: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扛稳主体责任,专题安排部署,重拳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2月7日,我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尤其是中央督导组进驻我省之后,我区通过层层谈话和一把手访谈活动,传导工作压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强力部署推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政法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领导指挥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领导小组会、扫黑除恶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明确下步思路。同时,区财政及时拨付足额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有序推进。

广泛宣传发动,深挖犯罪线索。全区印发扫黑除恶通告1.6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960余台次、张贴宣传标语1.8万余条、印发知识读本2.8万册、悬挂横幅2600余条,并在区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开辟专栏,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完善举报奖励激励机制等多种形式,动员群众参与其中。目前,共收集涉黑恶线索200余件。

建立各项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处级领导分包联系重点村机制,全区确定了10个治安问题突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等10位处级领导分包联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核查机制,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线索与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区委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15个督导检查组,每月对乡镇和单位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 建立考核运用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实行月督导、季排名。依法严肃查办,形成强大震慑。公安机关成立了“扫黑除恶”专业队,聚焦12类黑恶势力犯罪,加强专案攻坚,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目前,全区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1人,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21个133人,涉黑团伙1个;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6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6件31人;区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恶犯罪案件32件91人。

结合反腐斗争,彻查幕后“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共接收涉黑恶“保护伞”问题93件、129人,已办结33件36人,其中,开除党籍16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公职2人。

夯实基层基础,铲除黑恶土壤。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村“两委”换届中,对所有候选人严格纪律审查,并对新一届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出的40个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实行区处级领导联系分包责任制,强力开展集中整顿,并严格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一编三定”,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为做好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区扫黑办表示,一是要以更高的站位推进专项斗争,二是要以更大的力度打击黑恶势力,三是要以更优的机制保障深入推进,四是要以更强的舆论宣传引导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