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安区高铁北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定价有关程序,综合考虑成本监审、市场调研情况,经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就建安区高铁北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免收停放服务费;1小时以内(含)收费4元;1小时(不含)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含)以内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不含)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收取。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救灾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