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14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建安区民政局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许昌市建安区农民用水协会
2.许昌食用菌协会
3.许昌市建安区许由街道商会
4.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商会
5.为民医院
6.许昌益民医院
7.惠济医院
8.许昌市建安区颐享家园老年公寓
9.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南街幼儿园
10.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大风车幼儿园
11.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毛里智慧小学
12.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世纪英才双语幼儿园
13.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魏庄幼儿园
14.许昌市建安区曙光幼儿园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建安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电话:5116781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