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将河南省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并公示,现许昌市建安区调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表)。特此公告。
附表:
1、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情况表.xlsx
2、建安区发制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财务评价报告.pdf
建安区发制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意见书.pdf
建安区发制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pdf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