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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4-03-19 15:20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建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建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且能至少提供5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本所律师为本机关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履约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熟悉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丰富的处理经验,曾经受聘担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团队,提供近3年参与政府重大法律服务案例3-5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注册地址在许昌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建安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合法性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建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建安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仲裁、调解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四)参加建安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建安区人民政府相关社会公共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紧急突发事件等重大案(事)件,并按要求提供法律建议;

(六)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七)办理建安区人民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0日9:00—2024年3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

将相关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至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股(地址:建安区新元大道政府创业大楼5122室,联系人:王晶晶,电话:5123066,5115629),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cxfzb@163.com 。

请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建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4)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拟推荐律师无刑事犯罪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负责人及拟推荐律师其他相关材料;(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二)评选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予以聘任,聘期两年。

四、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建安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