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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3-01 16:0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和范围

审查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31日。

审查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具体规定如下:

1、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经济组织的书面材料,由建安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2、建安区所辖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支付情况;工作时间及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有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劳务派遣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审查结果应用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依据《许昌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评价结果应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同时上传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接受社会各界查询。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据实提供有关材料接受审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用人单位及时到建安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不参评)。

五、其他事宜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公布。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建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安区兴业大厦1075房间)

联系电话:0374-5132559

附件: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doc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