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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9-12-26 15:1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9年4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确定许昌成为全国“11+5”个试点城市之一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许昌成为中原城市群唯一一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10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指导全区无废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为抓好用好机遇,更好、更全面地开展全区无废城市建设,确保把这项惠民实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环保实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建议,请踊跃参与、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1230日。

二、征集内容

与全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相关的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相关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5115125  13733616436;  联系人:杨大鹏

2、邮    箱:xcsjaqhbj@163.com

3、信函方式: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2129房间(邮政编码:46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开征集《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听取意见,真诚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特此通告。



附件: 建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