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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建安区税务局关于办理退税事宜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9-04-12 15:3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建安区税务局

关于办理退税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政策出台晚于政策要求执行时间,我局自3月下旬开始集中对2019年1月至2月应享未享减免的纳税人核实信息,办理退税。目前,因注销、信息变更等原因,部分纳税人联系不上,部分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等信息有误,无法办理退税。现将目前应退未退的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请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于4月14日之前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事宜。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就近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建安区局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建安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