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艾庄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0-11 2022-10-11 15:02

变更民族成份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11 15: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变更民族成份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派出所户籍室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