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艾庄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0-12 2022-10-12 10:57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12 10: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一 、 监督检查社会救助资金和物品落实、使用、发放的准确性、规范性、公开性和及时性

二  、处置阶段责任  

(1)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 、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对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