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4 2022-11-24 12:02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建安区公安局【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4 1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桂村乡派出所户籍室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