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19 2022-11-19 15:56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信息来源:建安区公安局【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9 15: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一、申请条件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及时注销户口。

二、申请材料

(一)自主申报

1.书面申请;

2.宣告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确实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二)公告注销

1.民警调查材料;

2.书面公告30天的《注销户口公告》;

3.《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户口。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一律不得以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五、办理结果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