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椹涧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09-28 2022-09-28 14:58

建安区椹涧乡政府关于印发《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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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椹涧乡政府

关于印发《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行政村和各企业:

现将《建安区椹涧乡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椹涧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椹涧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市安〔2022〕6号)和许建安〔2022〕5号建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椹涧乡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压紧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全面整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

检查范围:椹涧乡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办公室、各社区和各企业要迅速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通过大检查切实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一)立即部署,即刻动员(5月18日—5月24日前)。召开椹涧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指导检查组,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入企宣传到位,企业方案制定到位,企业隐患自查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迅速行动,全面自查(5月24日—5月31日前)。各企业要对照大检查内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立查立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三)督促检查,推动落实(6月1日—9月30日前)。各村要围绕大检查部署安排、方案制定、问题排查整改等工作,采取指导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对各企业开展全覆盖指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及时交办办事处,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确保成效(10月1日—10月底)。在10月份关键期,针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椹涧乡执法办和各村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紧盯不放心的地方、单位和环节,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按照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街道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为重点内容,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履行党工委领导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将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许发〔2018〕13号)和《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安办〔2022〕5号),认真履行好安委会主任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坚持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工委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大专项,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3.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限期整改,联合执法,全面消除各类重大风险。加强新业态安全监管。

4.健全完善权责清单。街道各办公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依规编制各办公室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以党工委名义制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细化、明确到每一个人,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7项职责,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7.认真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风险管控5项责任和事故隐患治理6项责任,及时有效排查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使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确保人、机、物、环、管等各要素安全可靠。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危化品数字化改造和监测预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9.实行“三书一制”管理制度。各社区要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达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监督其公开安全生产“承诺书”,同类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向相关企业发送“警示书(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和变更实行安全责任“实名制”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定向推送相关信息和双向互动。

10.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办事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清单落实,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

(三)深入扎实开展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11.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健全完善照单履职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复查要求和责任领导等,做到风险可控、隐患清零,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12.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盯紧守牢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落实督办机制,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1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严格落实《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应急管理、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迅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加大农用车载人专项治理。认真汲取4月20日三门峡农用三轮车违规载人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交通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农用车裁人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狠抓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禁止三轮车违规载人进企业。

15.开展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认真汲取郑州金水区“4·18”五洲温泉游泳馆坍塌较大事故和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避免各类坍塌事故发生。

(四)牢牢守住项目备案监督安全红线。

16.强化项目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备案安全关,对新上项目安全措施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备案。对危化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严格把关备案,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17.严格承接产业转移。按照国家、省规定和行业标准承接产业转移,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高危项目转移到办事处。按照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禁、限、控目录,列出化工等重点转移项目清单,组织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擅自放宽安全准入条件、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从重处理、终身追责。

(五)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18.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坚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监管方、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六)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9.严格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责任。各企业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将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认真履行5项职责,确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生产安全。

20.严格用工安全管理。各企业危险岗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21.强化用工人员社会培训。各重点企业要加大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带头落实有关规定,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人社等部门要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考核内容,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2.依法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75号)要求,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负责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制定打非治违专项方案,作出专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重点对小、散、乱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2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联合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严厉打击关闭破坏安全监控报警设施、拒不执行重大隐患停产指令、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24.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快报直报管理。要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引发舆情炒作的,要依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责任。

25.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26.依法承担应急救援费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九)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27.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临的复杂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28.提高统筹能力。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行业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9.坚持监管服务并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组织重大危险源和企业双重预防线上巡查,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对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疫情场所实行专家“一对一”在线指导和专项检查服务。推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对安全诚信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企业自查自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安全条件落后、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和处罚力度。结合“万人助企联乡包村”活动,对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和特事特办,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并简化验收程序,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突出重点

乡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大检查工作的落实。

(一)突出检查重点。

以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为重点;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等为重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为重点。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危险废物安全、建筑施工领域、消防领域、特种设备领域、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查、亲自抓、亲自落实整改。办事处成立由党工委书记王伟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蒋峰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办事处常务副主任袁磊任办公室主任,王海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问题整改。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定要盯紧看牢,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到位。

(三)实行台账管理。要逐个企业全面排查,实现全覆盖、零容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清单台账,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整改问题。对重大隐患,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大检查期间,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自觉彻底整改的,不予处罚;逾期未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停产、查封、关闭、曝光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注重明查暗访,严防形式主义,切实解决问题和隐患。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社区要及时报送安全大检查工作信息,便于办事处应急办第一时间汇总上报至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彦华

联系电话:18339000998

 

 

建安区椹涧乡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市安〔2022〕6号)和建安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椹涧乡决定在办事处辖区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办事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在办事处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备案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等。

2.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等。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等。

4.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等。

三、实施阶段

从2022年4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5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0月)。办事处根据工作重点,扎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要切实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将承担“打非治违”综合工作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缓慢的,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依法严厉打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四)加强社会监督。抓好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2350”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合理统筹兼顾。将打非治违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合理统筹兼顾,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从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