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1-03 2023-01-03 10:08

变更民族成份

【信息来源:【作者:陈曹乡【信息时间:2023-01-03 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政府3号楼1楼北侧(张古路与新元大道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西)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

0374—5751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区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