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申请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申请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书面申请、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本人(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递交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拟确认的特困人员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时予以确认,自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公示有异议的,办理时间顺延。
- 办理地点:陈曹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 办理电话:0374-5752300
- 办理时间:上午8:30-12点 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