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县级
2023-10-27 2023-10-27 08:56

陈曹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信息来源:【作者:陈曹乡【信息时间:2023-10-27 08: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陈曹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

(五)检查要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检查结束时要填写《工作日志》,并由带队领导、检查人员、整改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陈曹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应急管理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应急管理办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陈曹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陈曹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陈曹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应掌握的安全常识,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七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陈曹乡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报应急管理部门。

七、陈曹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分包村为联系点,按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五)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