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31 2025-07-31 16:4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房安全防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7-31 16: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导致土壤含水量饱和,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地基基础受雨水浸泡后承载力降低,对既有农房使用安全和村民新建住房施工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没取近期村民自建门楼发生事故教训,提高施工安全防范意识,切实防范类似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消除既有农房使用安全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农村房屋,特别要对临近边坡、河道、低洼易涝区域及年久失修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地基沉降、墙体开裂:排水不畅等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人员撤离、警示隔离等措施,并限期整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5]122号)等文件规定,坚持以消除隐患为导向,加强隐患房屋安全管控,切实做到“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

二、强化农房施工安全管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建房村民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建立在建村民住房工作台账,加强巡查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整治措施,并及时交办。安全防护不到位的,要指导其落实相关标准,规范施工;缺乏相关手续的,要求其立即停工,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未取得手续前不得继续施工;施工队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要督促建房人更换合格施工队伍、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农村自建住房,未消除隐患前不得继续施。

三、做好应急值班值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高温、暴雨等灾害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灾害或事故发生后,按照4个“必须报”(亡人必须报;突发险情必须报;无法处置事件必须报;易引发舆情的必须报)的原则,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要深刻汲取省内外房屋安全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引导各行业各类人员自觉主动抓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农房施工安全、防汛度汛安全知识,提升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增强主动防范风险能力;鼓励群众主动报告隐患,形成群防群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