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8 2022-10-08 10:40

居住证签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08 10: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将官池镇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0374—5135911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