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10-30 2023-10-30 11:15

关于印发《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30 1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教体字〔2023〕41号

关于印发《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

现将《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建安区平安建设工作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解决影响校园治安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保障,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打击整治、教育防范、建设管理一体推进,一手抓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手抓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校园及周边立体化、信息化综合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助自救能力明显提升;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大幅下降,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大幅下降;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类敏感案事件、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网络安全事件。

三、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地方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强化校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推行中小学生弹性离校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学校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强化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和落实门卫值班制度的校园数达到100%,符合安装条件的学校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校园数达到100%,在学生正课时间落实封闭式管理制度的校园数达到100%,在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校园数达到100%。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将全区学校校园全部纳入“雪亮工程”覆盖范围。规范管理学校校舍、基础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严格校园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贯穿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小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广泛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突出抓好交通安全、毒品预防、网络安全、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法治意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提升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推动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强化重点水域、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引导师生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准入机制,加强政治背景审查,建立健全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强化师风师德建设,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全面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及时化解教师间、师生间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防范校园欺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协调机制,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教育宣传,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定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对家长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积极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政法部门报案并配合处理。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

(七)扎实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弘扬传统文化,引导师生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文化阵地建设,扎实做好抵御、防范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问题隐患线索排查、案件强制报告、快速处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恶性伤害、欺凌、性侵、校园贷、黄赌毒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校闹”。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伤害学生儿童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措施,严防形成诱导效应。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

(九)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管理。加大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校领导包案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上访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心理失衡、生活失意、行为失常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理。在确保各级各类学校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规范配备的基础上,利用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第一时间发现、预警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

(十)彻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作坊、违章建筑等,清理整治校外托管场所、非法幼儿园、培训班等,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辣条类和“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

(十一)落实校园周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民警、巡防队员、平安志愿者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守护,提高见警率、见巡率。加强视频监控建设,校园周边视频监控达到全覆盖、无死角,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的安全监管。清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上下学高峰期设立“护学岗”,探索错时上学、放学制度、校门口道路临时交通管制制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远离校门停放制度,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

(十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巩固以往工作成果,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下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区校园安全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活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2023年10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全区校园安全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层层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阶段(2023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确定排查范围,整合资源力量,集中时间精力,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逐个排查,做到“四结合”,即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联合排查相结合、全力排查与边排边整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7月一2023年10月)。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一个单位能整改的,直接整改;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改的,由当地党委政府或共同上级部门指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联合整改。对一些跨区域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牵头整改的,逐级上报,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全区校园安全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作为平安许昌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此项活动实行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双牵头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及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能任务,加强对行业系统的工作指导和措施推进力度。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区校园安全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活动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信息报送和情况报告,区联席会议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活动期间,每月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将全区校园安全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活动纳入全区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强化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活动期间,采取全面督导、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竿子插到底”,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要严格奖惩问责。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工作措施棚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坚决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井晓峰  0374-5119021

电子邮箱:xcxjtjaqg@163.com

附件: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排查表


附件

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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