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 2023-11-02 11:13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02 11: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在四万元以上,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办理条件: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原则上,同一事由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按照“给予临时救助对象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的原则,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给予临时救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万元救助。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苏桥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374-301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