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4 2022-11-04 15:15

苏政发〔2018〕13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04 15: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行政村、镇直属各单位、各企业: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乡党委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桥镇党委

苏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 日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共建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室文﹝2018﹞1号),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政府、武装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班子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9.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10.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乡武装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分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支持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乡纪委职责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4.依法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二)乡党委组织部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在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乡党委宣传部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乡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建立我乡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四)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乡财政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推动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退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在上报、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

4.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5.主管全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乡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环保项目进行监督。

(五)乡教育办职责

1.负责全乡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乡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乡派出所职责

1.负责对全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乡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乡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指导、协调、监督全乡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指导、监督、管理全乡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指导、监督全乡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全乡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乡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乡民政所职责

1.负责全乡各类养老院、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乡财政所职责

1.根据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指导各行政村、乡直属各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乡劳保所职责

1.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2.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3.指导全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及用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乡国土所职责

1.负责监督全乡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2.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乡城建办职责

1.依法对全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燃气、热力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全乡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7.指导农村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将规划区外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十二)乡交管站职责

1.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公路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全乡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5.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品从业人员发证、管理工作。

6.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乡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全乡农业、水利、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监督农业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全乡农业、水利、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对全乡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全乡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乡计生办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五)乡工商所职责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全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5.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对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处。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六)乡食药监所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乡创建办职责

1.负责农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及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立面装修(饰)等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乡安监站职责

1.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乡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乡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和协助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镇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8.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9.组织、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承担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九)乡粮所职责

1.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乡供销社职责

1.负责全乡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乡工会职责

1.依法对全乡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指导全乡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二)乡团委职责

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

三、有关要求

党委、政府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党委、政府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