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5-08-28 2025-08-28 09:22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8-28 09: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试 行)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审核户籍管理业务,特别是对于补录户口、更正出生日期等,由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补录户口和注销户口恢复,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移等业务,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当进行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形成比对和走访调查书面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不再产生新的“错重假”问题。在办理收养、其他无户口人员等户口登记时,对身份来源不明、生活轨迹不明的人员,还应采集 DNA、指掌纹等信息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违法犯罪、打拐、寻亲比对。

对于经核查仍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可先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待核实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 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