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2025-12-15 16:51

关于死亡注销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15 16: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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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申报主体:包括户主、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特殊情况下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报
    2. 2.
      时限要求:自死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未申报的由公安派出所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30日后可强制注销
    3. 3.
      办理流程
      • 窗口提交材料:死亡公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 民警审核材料真实性
      • 当场办结并在户籍档案加盖注销章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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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 死亡证明(符合以下任一项):
      •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 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 国(境)外死亡证明及翻译公证文件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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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移中死亡: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迁入与死亡注销 
    • 全户消亡:需缴销整本户口簿及所有成员身份证 
    • 身份存疑:公安机关应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调查核实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