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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播报编辑 - 1.
申报主体:包括户主、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特殊情况下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报
- 2.
时限要求:自死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未申报的由公安派出所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30日后可强制注销
- 3.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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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材料:死亡公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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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审核材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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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结并在户籍档案加盖注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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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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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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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符合以下任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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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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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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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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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死亡证明及翻译公证文件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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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中死亡: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迁入与死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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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户消亡:需缴销整本户口簿及所有成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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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存疑:公安机关应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调查核实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