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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25-03-31 15:23

许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3-31 1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做好灾害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 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防灾减灾委员会由各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公共管理办公室、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平安建设办、应急办、城市建设办、社区医院、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本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统一指挥本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4)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救助工作情况。

(二)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为街道减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办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减灾救灾工作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传达指挥部指令,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救助工作情况。

2.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对全街道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街道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3.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灾,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发放和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 财政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5.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

6.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和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7.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评估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救灾技术指导和服务。

8. 平安建设办: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恢复工作。

9. 社区医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0.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1. 供电所:负责组织抢修灾区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社区及街道相关办所中心及时向街道应急办通报自然灾害信息,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应急工作机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4. 安排街道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 及时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镇政府相关要求。

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1. 各社区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街道应急办。

2. 街道各成员单位应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下属部门(村、社区派出机构),将本行业、本系统的受灾情况进行及时汇总上报。

3. 对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

4.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村(社区)、街道相关单位应急工作机构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书面报送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5. 街道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街道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二) 响应启动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根据灾情和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1. 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力量将处于危险区域的灾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

2. 抢险救援。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3. 救灾物资保障。及时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5. 治安维护。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 次生灾害防范。加强对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 灾情核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定,建立灾情台账。

2. 灾民生活救助。及时发放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 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恢复重建

1. 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情和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规划。

2. 组织实施恢复重建。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3. 监督检查。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六、应急保障

1. 资金保障 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2. 物资保障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加强与商家、企业的合作,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运机制。

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灾害发生时通信畅通。

4. 交通保障 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

5.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助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