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 县级
2022-12-28 2022-12-28 16:46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28 16: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业务名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2.阶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名称;3.质量安全监督书;4.主要设备与材料已落实来源证明;5.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6.施工准备及移民征地审批手续;7.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表;8.施工图供图协议;9.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10.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