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 县级
2022-12-28 2022-12-28 16:43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28 16: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业务名称: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3.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4.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6.验收申请报告;7.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8.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9.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10.工程设计工作报告;11.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12.水利项目竣工图;1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1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1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17.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