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局 县级
2025-12-26 2025-12-26 10:06

申请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6 10: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申请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1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文本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5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3日

法定办结: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