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藏先生在建安区新许路与文峰路交叉口向东,印象国旅旅行社报团旅游,在12月28日旅行中,该旅行社负责人发短信通知可在景区内免费领取5斤羊腿肉,其12月29日前往领取时发现实际发放为兔肉、鸡腿和猪肉等杂肉,表示该肉卫生条件不达标,认为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希望该旅行社重新为旅行社成员发放符合卫生标准的羊腿肉。
处理结果:文广旅局接到投诉后联系投诉人调查核实,确认属实后立即与投诉人和印象国旅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协商由印象国旅旅行社为藏先生所购5斤羊腿肉退款,并补偿150元,藏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
x先生8月15日在建安区兴昌路587号,豫中旅国际旅行社许昌市第一分公司报团去威海旅行,其反映1、8月18日从360附近坐上前往青岛日照的车,中途从商丘服务区换乘周口旅行社车到威海,但距离其要去的目的地还有100公里,2、旅行过程中,因与周口旅行社项目不一样,被告知要么等待,要么自费游玩,3、旅行过程中住宿的地方离游玩的地方需要两个多小时车程。以上问题旅行社工作人员均未提前告知,其认为这次旅行体验感极差,针对以上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文广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与旅行社负责人孟雪玲进行联系核实,证实确实存在x先生反映的问题,旅行社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与其他旅行团进行了合并出行,导致x先生旅行体验极差,对此文广旅局对旅行社进行了批评教育,旅行社同意向x先生进行道歉和经济补偿。文广旅局工作人员与x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反馈了处理意见,其对处理结果很满意,并表示不需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