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局 县级
2023-02-10 2023-02-10 16:39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2-10 16: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防返贫监测帮扶、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群众稳定增收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精准帮扶,确保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推进,特制订2023年度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绩效、保证用途”的原则,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为重点,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为保障,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快构建先进农业生产力、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为在更高起点更高质量上推动绿色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1.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通过资金投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农业基础产业有序发展,增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专业合作社(含大户)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美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

2.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精准使用,每一分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筑起资金挪用、滥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显著提升全区各乡村和有关部门对资金分配的满意度和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衔接资金管理,将衔接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涉及脱贫人口个人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得违规支付现金,不得向区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严禁私存乱用衔接资金。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办理资金报账拨付业务,实行预付款制度,严格审核资金报账手续,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

二是建立完善监控体系,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要求管理资金,加快衔接资金与项目对接,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实时监控,做好事中监控。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和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把控关键环节,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及时评估,实施事后监督。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对资金使用成效评估检查,确保衔接资金高效、安全使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此外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侵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我区2023年项目规模约1.009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村建设行动项目。项目资金概算3025万元,用于补齐村内基础设施短板,方便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

(二)项目管理费用。项目资金概算280万元,用于市派、区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对项目立项、设计、预算、验收、公示公告等费用。

(三)就业创业项目。项目资金概算300万元,用于一是由区人社局主管的“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二是区乡村振兴局主管的“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2022年秋季补助发放)”和“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

(四)产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概算6487万元。一是拟安排资金6287万元。按照全区“村内建社区工厂、村外发展现代农场”的总思路以及38个中心村社区工厂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用于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村集体造血功能,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低收入人群家庭收入。另外,对于市、区派第一书记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使用于产业项目,18个市派第一书记项目每人20万元,44个区派第一书记项目每人10万元。二是拟安排资金200万元,由区金融局主管,用于全区符合条件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家庭进行金融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乡村振兴、农业、财政、审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稳妥推进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层层把关负责。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具体核查验收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审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套取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