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局 县级
2023-12-21 2023-12-21 15:00

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及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来源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21 15: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农领办〔2023〕13号 

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及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来源的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及金融局: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资金绩效效益最大化,结合“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和上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现同意对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中标及决算结余资金进行项目安排以及对部分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调整,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结余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中标及决算结余资金共计152.1981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393501万元、省级资金100.804667万元),结余资金详细如下:

1.《关于2023年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号)中“产业发展”项目决算结余中央资金1.709297万元。

2.《关于2023年建安区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4号)中“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决算结余省级资金31.104667 万元,“产业发展”项目中标结余中央资金47.884204万元。

3.《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0号)中“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中结算中央结余1.8万元,“2023年就业扶持补助项目”中结算省级结余69.7万元。

对结余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一)追加“2023年河街乡冷库建设项目”中央资金22.5452万元;

(二)追加“金融贴息”资金129.6529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848301万元、省级资金100.804667万元。

二、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及《关于加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部分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将《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1号)中“2023年河街乡冷库建设项目”的市级资金37.601568万元和区级资金92.0514万元调整至《关于2023年建安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2号)中“金融贴息项目”。

2.本次追加“金融贴息”的中央资金28.848301万元、省级资金100.804667万元调整至《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1号)中“2023年河街乡冷库建设项目”。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