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局 县级
2023-09-15 2023-09-22 14:50

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9-22 14: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农领办〔2023〕10号 

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批复

 

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资金绩效效益最大化,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中标结余资金进行安排,共计2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1.41万元、省级资金144.16万元、市级资金12.69万元、区级资金72.74万元)。现将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标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批复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应发尽发、不落一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项目建设管理费。实施“2023年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主管,资金规模127万元(其中:中央结余资金24.41万元、省级结余资金17.16万元、市级结余资金12.69万元、区级结余资金72.74万元),用于对项目立项、设计、预算、验收、公示公告等费用。

二、就业创业项目。共安排资金1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万元、省级资金127万元)。

1.追加“2023年就业扶持补助项目”,安排追加省级结余资金127万元,由区乡村振兴局主管,用于省内、省外就业的建安区脱贫人员(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扶持补助。  

2.追加“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安排追加中央结余资金27万元,由区人社局主管,用于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到财政账户,统筹进行再分配,用于实施其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